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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02团《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12-09 11:39  文章来源:102团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地推进全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确保我团经济环境与秩序良好,现结合本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按照“教育规范在先,查处取缔在后”的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政府组织、部门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加快团场发展提供良好内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有效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正常的经营秩序,推动全团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三、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在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企业和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的,由行政许可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户的规范取缔;不涉及专项审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1、梧桐工商局负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的整治,对无照且经整治仍拒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坚决查处和依法取缔;2、梧桐派出所负责旅馆业、废品收购等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同时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妨碍公务、阻碍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打击犯罪分子;3、团城建所负责道路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及市区道路清理整治;4、团工交建商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等进行监督检查;7、团疾控中心负责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
团各农业连队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无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团变电所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提供供电服务等便利条件。
  四、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一)整治重点。
  1、整治的重点区域:以团场主要街道、团连结合部、特色经营专业区域、集贸(专业)市场、居民区及校园周边部位为整治重点区域。
  2、整治的重点行业:(1)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流动摊点,营利性医疗机构,农业生产资料,连队综合商店等行业;(2)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小钢铁、小水泥、小造纸、小冶炼、小砖窑等高能耗行业;(3)涉及安全生产的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4)涉及公共安全的娱乐场所、洗浴、网吧等行业;(5)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藏身落脚或销赃的旅店、废旧物品收购等行业。
  (二)整治内容。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4、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无照经营阻碍经济发展、破坏资源环境、严重影响人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漏国家税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把打击无照经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一是成立协调小组,由区政府牵头,上述部门组成专项整治无照经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梧桐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无照经营的专项整治。全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团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集中力量,统一组织开展行动。各部门要定期召开通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举措,积极解决查处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信息抄告制度。各专项整治部门要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将本部门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涉及许可经营的企业吊销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单位。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整治情况一季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于每季第一个月1日前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形成通力协作、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各职能部门要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对持有《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家的优惠政策,在教育的同时引导其规范经营;对涉及许可经营的无照经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连队、市场、城乡结合部或偏远区域的无照经营要加大查处力度,进行全面清理,力求做到不留“死角”。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一批,增强威慑力。
 (四)严格依法行政,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在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期限核发有关证照,严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谋取不当利益,违规搭车收费,超时限办理证照。同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团党委报告,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将依法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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