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团召开落实团场职工落户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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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6 16:04 文章来源:102团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进一步作好农牧团场职工落户工作,12月28日,团召开了职工落户工作会议,根据师市党委200年第17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将已纳入团场职工管理范围,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在册在岗职工及家属户口迁移至我团,团领导政委高华生、团长王水生、副团长李春平以及团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团长王水生主持。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团成立了团场职工落户工作专职领导小组,总体指导、协调该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进行明确分工,由团场劳动保障科审核落户人员职工身份、收缴“五金三费”以及住所情况,由团场派出所单位审核落户人员户口登记信息及违法犯罪情况,团场计生委和学校分别对落户人员子女的计划生育情况和就学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会上,团领导分别就落户职工的四项落户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1、落户职工必须属于团场在册在岗职工,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房,无违反团场规章制度行为,无违法犯罪前科;2、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五金三费”;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超计划生育现象,已超计划生育的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后方可准予落户。4、已纳入职工管理人员的上高中子女必须在本师或疆内就学两年以上,其他上学子女必须在本师或疆内就学。
同时,团领导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清理、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对落户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填写相关数据,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预防冒名顶替、负案在逃、更改年龄以及超计划生育未处理、申请人子女不在本地就读的人员一律不准迁入本团辖区,严禁“高考移民”迁入。
据悉,我团职工落户工作的宣传、清理、登记、审核工作将于2009年1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上报师市落户工作组予以审批,对符合落户条件、准予落户的人员,团场将届时张榜公示,签发户口准迁证,一次性解决职工落户问题,稳定职工队伍,促进团场劳动生产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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